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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黄浦江、苏州河沿线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黄浦江、苏州河沿线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8〕16号)


各相关区城管执法部门: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黄浦江、苏州河沿线“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交联【2008】290号文)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对黄浦江、苏州河沿线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防汛墙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搭建,确保本市防汛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黄浦江(防汛墙后10米内)和苏州河(防汛墙后6米内)管理范围内,包括单位、居民区和其他场所存在的违法搭建行为。

  二、整治安排

  第一阶段:加强宣传教育(5月5日至5月9日)

  各单位要按照区“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办)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部署,推进落实。结合“城管进社区”工作和辖区实际,重点加大对沿岸单位和居民的宣传力度,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意义、工作安排、工作要求以及违法搭建的危害性,宣传到每一家沿岸单位。

  第二阶段:排查违法搭建(5月10日至5月20日)

  在区县办的牵头协调下,全面、细致的开展黄浦江、苏州河沿线违法搭建行为排查(附《黄浦江、苏州河沿线搭建行为调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整治范围内存在的搭建,按照单位、居民区、其他场所进行逐一登记,注明详细地址或方位,并拍摄照片备查;对明确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的擅自搭建,提出整改意见。《登记表》在报区县办的同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第三阶段:督促自我整改(5月21日至5月31日)

  确认沿岸单位、居民区、其他场所内违法搭建行为的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县办以及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第四阶段:集中执法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

  对违法搭建责任单位的自我整改情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及时进行消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对于依法取得其他政府部门审批等历史遗留搭建,及时将详细情况上报区县办,以便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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