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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分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分队”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监察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分队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及《考核评分细则》等(以下简称《分队建设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分队建设若干规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城管执法工作的特点和需求,着眼于增强基层分队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规范化分队”创建活动,用五年时间使所属分队达到《分队建设若干规定》中的要求(2008年达标数应达到分队总数五分之一以上)。要组织全体队员认真学习《分队建设若干规定》,人人知晓,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违反。要切实加强对《分队建设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全体队员对《分队建设若干规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全体队员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之中。

  创建活动分自查摸底、申报、验收、表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各单位参照《分队建设若干规定》,分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这三类情况摸清底数,如实地填写在《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基层分队建设现状调查表》上,经区局、大队盖章后于2008年4月20日前上报。

  第二阶段: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由区局、大队填写《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分队申报表》,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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