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关于开展本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速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容环〔2008〕26号)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区城管大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中心城区非主干道路存在的脏、乱、差现象抓紧整治、快见成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开展本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速改行动方案》,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三月三日
关于开展本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速改行动方案
为了更好地改变本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快速提升脏、乱、差道路的市容面貌,经研究决定启动“上海市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速改行动”(简称“速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深入贯彻《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力量、快速行动,有效整改中心城区部分非主干道路脏、乱、差的现象,为周边的市民群众提供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区域范围
区域涉及:10个行政区、91个街道(镇)辖区内,非主干道路存在脏、乱、差的路段。
三、整改标准
按照市容环境“三类区域创建导则”中“达标区域”标准进行整改。(附件一)
四、整改安排
各区和街道(镇)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分步确定整改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
1、9个区先选定5~10条相对较差的路段进行整改,浦东新区应增加整改路段数量,要求在4月15日前整改达标。市局将组织“开展市民网上调查脏、乱、差路段的活动”,对其中30条点击最差路段,调整为相关区和街道(镇)的重点整改路段。
2、要求6月30日前,对2007年度市容环综合评价获得优秀区的卢湾区、静安区、长宁区全部整改达标;对其他7个区完成70%的整改工作量,详见《各区非主干道路脏、乱、差路段表》。(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