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在企业规范化建设中建立摘牌机制的通知
(沪绿容〔2009〕138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各环卫作业服务单位: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高本市市容环卫作业单位的规范化作业和车辆管理的水平,提升市容环卫行业形象,本市自2007年启动了“市容环卫规范服务企业”的创建工作。创建过程中,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各市容环卫作业单位以市局印发的《关于下发<上海市市容环卫车辆服务单位作业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容环【2007】8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指导,以“四化”(作业质量目标化、作业方式规范化、作业过程程序化、作业车辆完好化)为创建目标,建章立制,细化管理环节,极大地提升了本市市容环卫服务企业规范化作业的水平。截止今年一季度,本市已命名“上海市市容环卫示范服务企业”12家、“上海市市容环卫规范服务企业”70家。但从日常检查中和市民投诉中发现,一些已命名企业“作业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企业领导存在着“牌子到手,工作到头”的思想,放松管理,放任违规作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创建的质量,从2009年开始,将建立“市容环卫规范服务企业”命名后的 “摘牌机制”。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
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要严格按《通知》的要求,建立起对区域内的市容环卫服务企业作业质量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贯彻管理制度,提升作业质量。
各作业企业要根据《通知》中的《环卫车辆配置基本要求》、《作业服务规范》和《环卫作业服务车辆容貌整洁规范》等要求和标准,结合企业和所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规范和考核标准,并认真对照,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组织检查考核
(一)检查方式
市局将以组织暗查、组织市、区两级质监部门联合检查、组织区县管理部门对口检查、组织各服务企业分片相互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惩处
根据检查情况,并经“规范化建设专家组” 认定后,对出现问题的企业按通报、降级、摘牌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以发送《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该企业和其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