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综合保洁的服务能力
为推进中环线内区域率先清洁,各区县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要遵照《上海市中环线内(1-3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作业规范(暂行)》、《上海市中环线内(1-2)街巷、无名通道保洁质量标准、作业规范(暂行)》(简称“质量标准作业规范”,详见附件一至五)。
(1) 中环线内道路普遍实施综合保洁。主要是在1-3级道路上推进“墙脚到墙脚”的路面、绿化、市政等公共设施的综合保洁模式;对人行道路上设置的各类城市家俱,组织设置单位或个人落实日常保洁责任或实施委托保洁;城市化区域1-2级街巷、无名通道落实日常保洁全覆盖的要求。
(2)实施世博园区周边区域清洁的综合管理。提升世博园区周边区域的整体市容环境水平,加大区域性综合保洁管理服务,对道路、广场、户外经营场所、居住区等做到全覆盖的保洁综合管理。既要配置好政府预算支付的道路广场保洁服务和综合管理资源,又要合理调动社会力量承担的责任区内保洁责任。重点做好保洁管理覆盖全社区,保洁责任落实到业主,培育形成有偿委托保洁服务机制。对街巷、无名通道和居住区内的通道,落实并逐步规范日常保洁服务,缩小与等级道路保洁管理水平的差距。
(3)加快落实市、区、街镇联动的无缝隙保洁管理机制。一是市级层面做好高速、高架等市管道路清扫保洁;区县层面做好1-3级道路清扫保洁;街镇层面做好“三不管”的街巷和无名通道的保洁;二是严格执行道路保洁标准,延长保洁时间、延伸保洁范围、提高保洁工艺,有效控制污染停留时间;三是市、区、街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对管辖范围内道路的路面、绿化、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家俱等的清洁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四是落实好日常管理、执法、作业服务力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及时整改。
(4)认真落实“中环线内道路保洁质量标准、作业规范”。中环线内道路保洁工作,要认真对照该标准规范,切实落实综合保洁的管理、作业、经费保障等,努力提升保洁水平。中环线外有条件的城市化区域,可根据需要参照该标准规范执行。市局将根据清洁城市行动进程,陆续发布相应的规范要求。
3、合力推进责任区制度的落实
发挥好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通过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强化市、区县相关各部门在责任区管理中的作用,共同推进落实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1)加大各行业落实本行业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推进力度。市、区县相关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各自行业系统内的单位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监管,协调推进高速公路、公交枢纽、港口码头、集市菜场、工地、东方书报亭、市政设施、城市家具等市、区县条线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责任区管理达标工作和清洁城市行动的开展,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数据信息及时提供给市、区县相关部门(单位),督促问题整改,推进市、区县相关部门落实行业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