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现将《河口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河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省、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地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有效地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一)县人民政府重点主动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政府组成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各部门职责(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负责公开);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由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公开);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6.政府采购信息(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8.行政执法项目(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公开);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公开);
10.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类:(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3)处(科)室职责;(4)所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1)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处罚事项;(3)行政征收事项;(4)行政强制事项;(5)行政备案事项;(6)行政裁决事项;(7)行政给付事项;(8)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三)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2)职能部门及职责。
2.政策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土地利用及管理:(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4.政府财政管理:(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