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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6)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7)对一个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应当按照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可以精简的环节予以取消。
  (8)对可以由乡级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县级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9)对同一部门管理内容相近、相似的审批项目,应当予以合并。
  (10)对具有内部管理性质的审批项目,应当改变审批方式,实行内部管理。
  (1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者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对本部门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根据高效、便民的原则,重新确定行政审批时限。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求在设定时限内压缩1/2以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实行超时限默示审批制度。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责任与监督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是:
  1.公开审批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行政审批机关对每个审批项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并对外公开,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和各单位的网站上进行公告。
  2.规范审批程序。要根据审批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责任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要按照便民、高效和及时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和处理情况,应当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等要求,落实各自的岗位责任。
  3.完善监督制度。所有审批项目都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和规范的运作制度。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审批回避制度,把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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