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屏政发〔200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红政发〔2008〕61号)精神及省、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放革。2000年以来,我县各有关部门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批项目过多、审批程序太繁、审批效率较低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必须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按照“流程最短、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审批条件进行整合、优化、重组和改造,实现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能的科学划分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机关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联系和互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