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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和责任意识,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域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质监部门对企业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重要情况互相通报,真正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严肃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和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辨别能力。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县的食品信誉,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信誉意识,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
  (六)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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