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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三)按照“精简流程、缩短时限”的要求,制定行政审批和办事项目新的流程图,并完善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的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
  (四)建立健全并实施行政效能“八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开透明制;
  (5)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开门评议制;
  (6)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暗访检查制;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代理代办制;
  (8)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制度建设,全年执行。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哈密行政服务中心。
  (五)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项目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地区监察局、哈密行政服务中心、行署法制办。
  (六)继续开展企业评政府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10月31日前。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广播电视局、电子政务办。
  (七)大幅度精简会议和文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
  (八)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行政执行力
  1.对各县(市)、各部门及各企业报送的请示报告,能当日批复的当日批复,不能当日批复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以内反馈办理情况,个别需要研究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
  2.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对收到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对特急件要确保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2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一般件在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1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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