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编办、人事局。
(十)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适时组织应急事件演练活动,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应急办)。
五、全面推进政务和办事公开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电子政务办,行署法制办。
(二)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电子政务办,行署法制办。
(三)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地区电子政务办。
(四)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哈密行政服务中心、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
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一)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减少和确认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
(二)制定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登记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