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编办、人事局。
  (十)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适时组织应急事件演练活动,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应急办)。
  五、全面推进政务和办事公开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电子政务办,行署法制办。
  (二)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电子政务办,行署法制办。
  (三)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地区电子政务办。
  (四)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哈密行政服务中心、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
  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减少和确认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
  (二)制定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登记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