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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指导:地区编办、行署法制办、人事局、监察局。
  (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指导:地区电子政务办、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
  (三)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检查: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
  (四)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指导: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编办、人事局。
  (五)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幅度的梳理和细化、量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指导: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编办、人事局。
  (六)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
  (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编办、人事局。
  (八)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确认制度。对上岗执法人员进行新一轮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确认执法资格,换发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行署法制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实施。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九)依法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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