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六)认真抓好《决定》、《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检查:行署法制办。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检查: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地区监察局、电子政务办。
(二)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检查:行署法制办。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与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检查:行署法制办、行署督查室。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检查: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地区监察局。
(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行署办公室、地区信访局、行署法制办牵头,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11年6月30日前。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行署办公室、法制办牵头,提出决策议题的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责任单位:行署办公室。
完成时间:全年。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决策实施或执行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检查: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地区监察局。
(六)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和决策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责任单位:决策实施或执行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督促检查: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