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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2011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 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 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强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提出2011年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制度建设,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督促检查:行署法制办。
  (二)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督促检查:行署法制办。
  (三)积极做好与自治区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地区人事局、行署法制办。
  完成时间:待自治区相关制度出台后,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
  责任单位:行署法制办、地区人事局、地区司法局。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五)完善并落实综合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和考试制度
  责任单位:行署法制办、地区人事局、地区司法局牵头,地区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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