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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全面启动实施了行政负责人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从目前的行政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看,仍然存在问责办法未能充分体现乡镇、部门特点,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问责程序启动和问责机构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县行政问责工作,推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的全面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建立行政问责制,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是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问责工作作为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细化问责办法和规范问责程序,大胆问责,确保行政问责发挥作用并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构,规范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健全行政问责机构,做到有分管领导、有具体行政问责承担人。要明确行政问责范围,全县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必须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其他工作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规范行政问责程序,对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县监察局具体承办;其他对象的行政问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决定启动,由本单位内部行政问责机构承担。要依据“初步核实、问责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的程序进行问责,不得违规问责。
  三、注重沟通,做好统计
  要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工作登记和三项制度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屏政办发〔2008〕69号)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将行政问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典型案例等情况及时上报。要及时上报行政问责登记表和行政问责统计表,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统计表的情况将纳入“四项制度”进行考核。要认真制订本部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请于7月15日前将本部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和行政问责分管领导、办公室组成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行政问责办公室(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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