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屏边县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督查范围
政务督查重点是抓好县人民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政机关责成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二)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四)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等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州人民政府、县委等领导机关批转县人民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
(八)其他经上级文件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二、政务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政务督查工作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县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股根据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督促检查。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