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工作登记统计和三项制度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及时反映实施四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单位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推动全县行政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省、州编印《实施三项制度工作信息》专刊提供信息源,根据州行政问责办公室和州三项制度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行政问责工作登记统计和实施三项制度工作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问责登记报告制度
为规范行政问责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健全四项制度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行政问责工作,要严格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程序实施问责,及时建立行政问责登记制度(参见表一)。并每10天(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一次实施行政问责工作情况(参见表二)。典型案例和督办件及信息要及时详细报告,以便汇总后上报州政府问责办。
报送方式:行政问责统计表加盖印章后以传真或信件形式报送;典型案例、督办件和信息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报送。传真:3221484;电子邮箱:pbjwb@163.com,联系人:胡春芬。
二、三项制度信息报告制度
(一)三项制度工作信息重点报送内容
1.各单位落实省、州、县领导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2.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
3.实施三制度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4.实施三项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对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社会各界对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情况反映等。
(二)报送方式
1.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箱:pbrs.ld@163.com;
2.电话传真报送,电话传真:3221448;
3.交换文件形式报送,报送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信息同时报送县行政问责办公室(县监察局)。
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