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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档案事业取得了较好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均配备了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设置了档案室,部分单位已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档案管理工作正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也有部分乡镇和部门存在档案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档案管理混乱、多年档案不整理、档案虫蛀严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全县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现就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年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对于后人研究历史、领导决策参考、解决问题纠纷、总结经验教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本乡镇、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强化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务必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的档案按规范化要求整理归档完毕,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切实做好现行公开文件的送交工作
  现行公开文件公开查阅工作,是贯彻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为保证现行公开文件公开查阅工作的顺利开展,2003年底我县批准成立了“屏边县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利用中心”(县档案局内)。但近年来多数单位都未向县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利用中心送交公开文件,制约了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各立档单位今后在制发文件时,凡不涉及保密内容、对社会有查阅利用价值和需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文件,除正常发给县档案局外,必须向县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利用中心另送交一份。
  三、认真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报批工作
  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今后开展档案整理工作、确保归档质量的前提条件,没有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的整理就不可能做到规范化。因此,各立档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屏政办发〔2007〕23号)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作本单位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于2008年7月30日前送交县档案局审核批准。二是本机关的归档范围应全面包括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如录音、录像、相片等)。要根据本机关实际,全面反映本机关的工作职能和文件形成特点,涵盖本机关各项工作。要具体和有针对性,切不可照抄照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三是各立档单位在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要报送本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能情况,以便于县档案局进行审核。上报时先报送初审稿,待审查反馈后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档案局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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