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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八项制度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八项制度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八项制度》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屏边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屏边县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八项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
工作八项制度

  一、交办、签收、登记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后,要逐件进行签收登记。县人民政府转交各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各单位要签收、造册登记,并逐件进行交办。
  二、“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经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目标责任、定办结时限。
  三、面商制度。各承办单位必须把面商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采取多种形式搞好面商,要不断提高直接面商率。未经面商,不签发答复文稿。
  四、督促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加强同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各承办单位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办理工作的进度、办理情况。
  六、主管领导审核签发答复文稿制度。各承办单位的答复文稿都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发,以单位的正式文件答复。
  七、表彰奖励制度。在年度办理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提出先进承办单位建议名单报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由承办单位推荐上报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先进办理科室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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