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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切实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2011年,选择10个市级部门进行预算公开工作试点,鼓励非试点部门比照试点部门做法公开部门预算。从2012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市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公开。市级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应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的文字概要、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表及简要说明,本部门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一并进行公开。

  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措施,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七、规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运行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职能定位,确保规范运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全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逐步将政府采购、土地征用和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活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强统筹规划,有序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与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有机融合。

  八、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坚持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政(行)风建设等有机结合,探索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推进的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完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按照“建机制、改体制、形成制度”的要求,认真研究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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