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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计分考评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计分考评办法》的通知
(苏司通〔2010〕2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

  现将《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计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六日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
计分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报送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主要通过“江苏省司法厅信息上报系统”报送。涉密信息通过内网邮箱或机要传真方式报送。

  第三条 省厅信息载体的名称、主要功能和报送方向:

  (一)《江苏司法行政网》(http://www.jssf.gov.cn)登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重要事件、动态性信息和经验做法;宣传系统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典型单位;转载媒体反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稿件。

  (二)《信息简报》刊登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不宜公开的重大事项、各地各单位的重要创新举措以及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信息。主要报送厅领导;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办公厅和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具体报送范围视内容确定。

  (三)《专报信息》刊登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效。主要报送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信息处及省委政法委办公室。视内容增报相关部门。

  第四条 省厅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被采用的信息按以下标准记分:

  (一)被《江苏司法行政网》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综合采用的记1分。附图片的信息加1分。

  (二)被《信息简报》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0分;综合采用的记3分。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信息每篇记30分。

  (三)上述载体采用的信息被《专报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加2分;综合采用的加1分。社情民意类信息参照第四条第(一)款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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