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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人口预测制度,继续做好人口出生预测和预报工作。扩大社区实有人口统计试点范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探索建立依托社区、资源共享的实有人口统计和信息采集体系。夯实各级人口计生统计基础,组织开展全市避孕节育情况、来沪人员生殖健康状况、来沪青年农民工社会适应能力、全市0-3岁婴幼儿育养现状等抽样调查。制定改进和加强本市流动人口生育通报和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人口统计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深化人口数据的专题性分析。
  全面运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抓好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日常运行和维护,加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开展信息系统融入街道(镇、乡)政务平台的试点,完善人口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人口计生行政事务电子化、数字化管理,逐步增加人口计生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等服务项目。做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工作。
  八、切实抓好干部教育和基层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
  加强市、区县党校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完善党校人口理论教育的机制、载体和形式,围绕中央《决定》宣传,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人口理论师资培训,探索设立党政领导干部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教育项目。
  稳定和健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镇(乡)街道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特别要加强街道、镇(乡)和居(村)委两级计生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人口计生管理网络。继续加强镇(乡)、街道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以及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建设。
  加强本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抓好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本市人口计生系统内的技术队伍骨干。积极推进社区人口计生社工队伍建设,建立有关制度和形成长效机制。与市人事局联合开展2005~2006年度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人口计生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创建新一轮社区人口计生文明综合服务站。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的和谐机关,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抓好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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