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人口委〔2007〕2号)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局、(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上海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7年,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积极探索特大型城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830万人左右,人口出生13.7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7.5‰左右,自然增长率1.7‰左右。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9%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85%以上。着重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高潮,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召开2007年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
充分发挥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