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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深化家庭计划指导,探索新婚、孕前、孕期、产后全程宣教服务,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行为的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的培养教育,重点抓好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继续推进中国优生优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示范基地)和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的创建,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0-3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覆盖。

  加强区县人口计生指导服务中心、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室)标准化建设,继续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融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继续做好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文化社区(小区)创建。实施重大人口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全国文图创作室建设。进一步做好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重点探索药具社会营销模式,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继续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七、全面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将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结合上海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家庭创建活动,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进项目,总结推广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促进农村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形成,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形成长期稳定、更好满足农民需要的计划生育服务模式。

  八、抓好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计生基础性工作

  全面推广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运用,建立人口与发展指标综合数据库,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市和区县联动的人口预测机制,继续做好人口出生预报工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人口统计指标体系、人口数据分析平台。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抽样调查工作和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建立社区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和常规统计制度,夯实城市人口管理和服务基础。

  九、稳定和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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