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结合上海实际,出台《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全部纳入扶助范围。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适当扩大奖励扶助范围,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调整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的计划生育保险运作机制,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多元关爱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2008年扶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专题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
五、加强依法行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认真做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抓好《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等立法调研。推动人口计生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予以解决,通过完善《条例》配套文件,使政策更趋人性化,切实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基层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完善符合上海实际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六、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性的宣传倡导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市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地怀孕,科学地生育。进一步抓好“两免一提高”,在继续推进免费婚检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免费孕前检测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群众参与的孕前检测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避开致畸因素的干扰,同时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问题,提早采取孕前干预性措施。各区县要选择1-2个镇(乡)、街道进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全面实施。同时,加强对重点高危人群的监测,通过病残儿鉴定发现高危人群,提供全程服务、关心和指导。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保障体系,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科研攻关,建立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