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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人口委〔2008〕1号)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局、(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8年,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着力推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着力统筹研究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为上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服务全国作出贡献。

  2008年着重抓好以下11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决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以及全市广大人口计生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与中央《决定》、市委《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上海人口计生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充分认识当前上海发展中所面临的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以及困难和挑战,全面加强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准确把握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布局的关系,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上海人口计生工作在新起点、新水平上攀登新高峰,继续当好全国人口计生工作的排头兵。

  要加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建立各级党委中心组和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制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全社会在更高层次上认识人口问题。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把人口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任务来抓。组织开展对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尚未制定实施意见的区县要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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