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儿童设施设备必须符合0-3岁婴幼儿年龄特点,能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婴幼儿经常出入的安全通道和活动场所应注意防滑,配备防寒保暖、防暑降温设施。
(二)人员配备要求
1、服务点必须配备一名懂得科学管理知识的人口计生专职(或兼职)干部为管理人员,负责服务点的各项管理工作。
2、服务点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的专职指导员,具有育婴员以上的职业资格,具备幼教和儿保工作经验;并可根据业务需要,聘请若干名兼职指导员,或聘请妇幼保健和幼教专家作为顾问。指导员应具有科学育儿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儿童发展的特点和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并具有与家长和看护人员交流沟通的能力。
3、充分发挥社区人才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社区志愿者中的专业人员,承担有关咨询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咨询服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培训指导手册管理制度和监督评估制度等。
2、要根据家庭需求,合理设计服务示范点的服务时间,每周至少开放5个半天,其中双休日保证至少开放2个半天;对不便于到服务示范点接受指导的家庭上门送教送服务,并形成长效服务机制;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使用好《0-3岁婴幼儿入户指导手册》,定期在分中心和居(村)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开展活动,确保每个家庭一年至少接受4次优生优育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3、服务形式要体现实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服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要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在服务点上开展适合0-3岁婴幼儿的游戏活动,同时提供形式多样的指导服务,如家长学校、专家咨询讲座、热线电话、资料宣传、网上查询、亲子活动、育儿沙龙等等;也可以因地制宜,提供有偿的专家、特色服务,并体现良好的社会效应。
4、对家庭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普及。要指导家庭掌握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科学合理的喂养、婴幼儿常见病和意外伤害预防、避孕节育等知识。以促进婴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为目标,注重教养结合,按照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设计活动,要体现个性化和针对性。
5、服务点要确保前来活动的婴幼儿等的人身安全,定期做好公共用具、玩具的消毒工作。
6、服务点要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指导本街道(镇、乡)内的分中心服务点和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提供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使社区家庭覆盖面不断扩大,为民服务水平和社区家庭满意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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