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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等关于贯彻《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建立计划生育通报制度。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的,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由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将公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市人口计生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征信管理部门通报违法生育的人员名单。

  3.建立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定期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以及再生育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公布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姓名、政策依据、批准机关和举报电话,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

  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市和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署名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监督环境。

  5.完善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社会制约措施和党纪政纪处理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社会制约措施和党纪政纪处理规定,增强针对性,提高操作性,形成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保证对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到位。

  二、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倡导社会责任意识。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开展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倡导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增强群众的计划生育法律意识。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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