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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禄政办通〔2008〕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省市驻禄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排水设施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事故的有效控制,使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发生排水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排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县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紧急情况下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以人为本原则:在处置城市排水设施事故影响城市安全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抢险人员生命安全。

  3.快速反应原则:通讯联络快速、高效、畅通;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充分,能够快速调用;抢险队伍能够快速集结,快速行动。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县内,需经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方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城市排水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处置我县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我县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确定启动本预案,指导各部门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故处置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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