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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4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国家规定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的宣传、告知和落实情况,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中有无乱收费现象;二是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报告单网上通报的情况;三是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情况等。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将于2011年七、八月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对各(区)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请于7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联系人:瞿志奇,联系电话:23116271;传真:23116274;电子信箱:zqqu1801@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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