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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以“六普”人口数据开发利用为抓手,深入开展人口重大问题研究,进一步强化人口信息化等基础保障。

  充分挖掘“六普”人口数据,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社会管理和民生改善,深入开展市和区(县)两级人口重大问题的战略性、政策性、实证性研究,组织开展区县人口重大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完善人口研究长效机制,促进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增强人口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大力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PADIS二期省级配套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探索人口计生信息化居住地管理模式,改造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完善部门之间、省际之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死亡人口及时核销办法,加快户籍变动信息的更新速度。开展人口地理信息系统的区县推广工作,提高人口重大问题辅助决策支持能力。

  开展来沪人员居留意愿、全市常住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等人口计生社会热点问题抽样调查。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生统计。建立人口发展监测体系与人口安全预警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统计、人口预测和人口出生预报工作,不断完善实有人口统计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和婴幼儿早期启蒙工程,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来抓,树立优生优育从娃娃抓起、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将优生促进工程列入区县政府实事项目。认真做好首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评估和经验总结,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大力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强化宣传服务和咨询指导,提高孕前优生人群覆盖率。

  深入推进人口早期启蒙工程,进一步健全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社区人口早期启蒙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四、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

  做好《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人口计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修订《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适度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费等标准。研究改进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积极的、低成本的、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模式,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年老扶助制度。积极推动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与社会普惠政策相衔接,在普惠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不断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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