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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1、优化城市绿化景观质量。建立专业绿地保洁队伍,实行绿地养护分类分级管理,组织专业巡查督查队伍,分别对行道树、花卉、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开展巡查督查,开展综合评价。实施花卉街景的常态化布置。突出重点区域、重要线路,以地栽为主,布置花坛、花境,总量基本不低于世博期间的三分之一。充分利用现有行道树资源,加强修剪技术管理,通过树立示范、典型引导、不断总结,进一步完善本市林荫道创建实施意见,有序推进本市林荫道发展,营造城市绿色空间。推进老公园改造工作,根据本市老公园十二五改造规划,细化老公园改造实施方案, 2011-2012年力争分别完成老公园改造5-6座,打造公园景观亮点,为市民创造良好的游园环境。
  2、提高市容环境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公共厕所导向标志设置,完善公共厕所应急保障系统,力争公厕服务问题发现率控制在10%以下。继续推行“夜间作业,白天养护”的道路保洁作业方式,在原有保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世博园区质量标准和现行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各项作业规范,细化操作流程,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污染快速处置能力,道路整洁质量合格率高于85%。加强中小设备的研发,大力支持有关新能源、新技术的各类车辆设备的研发和使用。加快对跑冒滴漏车辆的更新改造,抓好督促检查。
  3、强化城管执法效能督察。全面实施区域差别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改进执法巡查方式,提高执法巡查效率,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完善联勤联动执法协调机制,有效整合条、块各方资源,增强执法管理合力,完善“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城管执法队员“参公”后续工作,深化规范化分队和标准化大队建设。全面提高城管执法装备水平,增强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发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处置”的能力。强化多渠道监督机制,重点强化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实效的督察。

  附件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
  附件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附件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志愿者工作管理规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6月3日

  附件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创建文明行业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加快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水平”总体目标的重要载体。为使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上海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结合本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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