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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1、加大先进典型的培育力度。及时发现和培育在创先争优活动、规范服务活动、劳动竞赛活动、实事立功活动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把有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作为培育典型,加强具体指导和培养。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集中审核的方法,选树一批在本地区、本行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创造条件,注重协调各方面力量,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
  2、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将先进典型的宣传放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位置,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做好面上的宣传和深度报道,进一步加强宣传的深度和集中度。同时,注重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既有思想高度,也真实可学,用生动的事例展示行业风采,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把学习先进典型活动与查找不足、研究问题和推进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工作中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不适应、不符合的方面,以及与广大群众普遍愿望的差距,进一步明确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工作、完善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努力方向,将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延伸到行业工作的各个领域,并使其精神实质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
  三、以新版文明创建标准为导向,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质量。
  1、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职业类别进行划分,实现创建主体合理细分、创建重心逐步下移,进一步形成创建合力。以全面落实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便民利民措施为抓手,分析梳理窗口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跟踪督查,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程度。加强公园窗口建设,提升公园服务能级,巩固绿化文明行业的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公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公厕”滚动评比,中心城区“文明公厕”创建合格率达到90%以上,郊区(县)“文明公厕”创建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公厕行业争取在2012年度创建成为上海市文明行业。
  2、拓展文明单位创建范围。完善文明单位分级分类创建和管理的工作方法,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有效抓手,以及促进单位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载体,把创建的范围拓展到与绿化市容行业相关的社会单位,不断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的过程管理,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争取在新一轮创建年度中市级文明单位数量增加10%-15%,局级文明单位创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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