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7〕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
1、依法行政基本素质-包括完成正常业务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质量及数量如何,考核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执法等情况;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是否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对待管理相对人的态度是否和蔼、有耐性;对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全局观念,创新意识,依法行政执行情况等;
2、履行职责-包括是否依法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有无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正确,是否体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
3、社会评价-对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是否有被投诉的情况,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期限办理各种事项;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社会调查,通过问卷结果评价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
第四条 考核方法
对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做到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两种形式:
一、平时考察
(一)通过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以及各项活动的表现,考核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二)通过群众投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考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