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7〕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江政办发[2007]84号)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情况;
(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情况;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情况;
(五)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六)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情况;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情况;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九)县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二、监督检查、考核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