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行动,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对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部门信息、政府和部门文件(需要公开部分)、招商引资、旅游文化、经济环境优化等方面信息的报送。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永政办函[2008]51号文件,选配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按照信息报送要点先报送到有关归口部门审核,经归口部门审核后及时报县政府公开信息发布中心发布。同时,各信息审核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严格做好信息的审核工作,对不能发布的信息要坚决予以删除。工业信息报县经委审核,招商引资信息报县商务局审核,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交警大队、森林分局(政法部分)信息报县委政法委审核,政务公开信息报县政务中心审核,环境优化信息报县优化办审核,经济信息报县经济信息中心审核,教育信息报县教育局审核,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信息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其他及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信息由各级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属县委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报县委办综合调研室审核;属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报县政府办综合室审核。
四、搞好服务,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服务社会
一是为企业界和商业界做好服务。对在江华的企业和商业,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要为其做好网上全方位服务工作,除在政府网上提供广告和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外,还要帮助他们建设好各自的网站,积极引导开展网上交易工作。
二是为政府“金”字工程做好服务。政府信息要切实做好服务“金宏、金桥、金财、金税、金卡、金审、金关、金盾、金保、金农、金水、金质、金信”等十三金工程,为这些金字工程做好内外网的连接准备工作,依托政务内网,尽早协调好“十三金”对群众的服务工作。
五、加强监督,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按照要求,在搞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还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和配合县委、政府的督查工作,以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对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和在政府信息网络平台上建设信息页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追究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对在审核工作中不认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