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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县残联:负责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督促落实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对违纪,违规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追究。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适用于城乡低保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办法,引导、鼓励和扶持城乡低保户经商创业,脱贫致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社会救助对象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社会扶持救助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对社会救助对象在公安方面社会扶持救助措施,落实对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办理户口、身份证、户口主项变更登记、补录登记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
  县林业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林业方面的扶持救助制度。对林区的城乡低保户在采伐指标的审批,育林基金的收取等方面给予照顾扶持。
  县民宗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少数民族家庭的扶持救助制度。
  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商贸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建立对社会救助对象的人口与计生方面的扶持优惠制度.
  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农村低保户在扶贫方面的扶持救助措施,为农村救助对象自主创业、脱贫致富提供扶贫资金支持。
  县移民办:负责拟订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移民扶持救助措施。
  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结合自身职能,负责拟订对城乡低保户的扶持帮助措施。
  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适时对各单位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服务网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增加社会救助职能,归口县民政局管理。乡镇机构改革后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所”的牌子,明确2-3人专门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乡镇低保服务站更名为“社会救助管理站”作为必设公益性事业单位,社区低保服务中心更名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村委会设民政联络员,建立社会救助申报点,民政联络员由现任村委会成员兼任.
  (三)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逐步增加社会救助投入。县政府根据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财政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将扶贫帮困、扶贫开发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机结合,凡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都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下拨,以便统筹安排,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全县社会救助要形成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慈善和福彩资金为辅,社会捐赠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渠道,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公开公正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并为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县、乡镇、社区要建立现代技术信息网络,逐户建立城乡低保户家庭基本情况和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挡案,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合理分配社会救助资源,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技术平台。各类救助的实施要严格履行申请、调查、评议、审批、公示等程序,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贪污、挪用救助款物者,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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