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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四、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1、确定实施安全转移的指挥员、联系人、预警员、检查员以及抢险队员,根据不同的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情况,确定具体需要转移的人员,并报乡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坚持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信号发送人和转移责任人最后离开山洪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安置方式可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
  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多种方法。搭棚地点应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崩塌、滑坡迹象的地势较高的地方。对在危险区具有搬迁能力的建议采取永久搬迁。
  6、当交通、通讯中断及午夜等特殊情况下,乡(镇)、村(组)要制定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二)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1、服从命令,听众指挥。
  2、坚守岗位,勤政务实,指挥人员、转移负责人、信号发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玩忽职守。
  3、对瞒险、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逃脱者必须查办,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必须绳之以法。
  4、落实责任,各司其责,指挥果断,杜绝造谣和传谣。
  5、严惩犯罪,维持秩序,安全转移,团结抗灾。
  五、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1、由于山洪地质灾害破坏力大,影响范围广,必须牢固树立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思想,广泛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山洪地质灾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防御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做到家喻户晓。每年汛前及汛期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宣传,普及防御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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