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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10、对村主干实行烤烟收购担奖政策,村主干落实了(按自然村或村民组)分片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或确定专干专抓的,完成乡镇分配任务,上中等烟比例达90%以上或当年交售烟叶数量达到上年水平,县财政每担上中等烟奖励6元;虽完成收购任务,但上中等烟比例达不到90%或当年交售烟叶数量低于上年,则分别按下降的比例降低担奖标准;责任不落实的不予奖励。
  11、种烟50亩以上的村,由乡镇和烟草站确定一名烤烟技术员,并与乡镇、烟草站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由乡镇烟办和烟草站负责考核。所在村按合同面积每亩交售烟叶2.5担以上,中上等烟比例达到90%以上,每担给烟技员报酬6元;亩交售烟叶达不到2.5担,中上等烟比例低于90%的按比例扣减报酬。
  12、对交售烟叶千担以上的村,由县政府每村奖励2000元。交售烟叶两千担以上的,每村奖励4000元。交售烟叶三千担以上的,每村奖励6000元。
  13、县烟办经费由永州市烟草公司江华营销部按上级规定标准提供,另按每担2元给予补助,从县烟叶生产收购管理服务投入中列支。
  14、从全县烟叶税超收中提取10%建立烤烟生产县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发展烤烟生产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15、县烟草公司完成县定任务8.5万担且均价高于南六县平均水平,县政府按实现税收的1%奖励公司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
  16、烤烟市场管理收入列入县乡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县乡烟叶市场管理,60%奖励有功人员,40%用于生产和办案经费。
  17、烟用生产物资由县烟草营销部保本经营,烟草站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本价格直接供应到农户。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2008年各乡镇烤烟收购任务分配表

乡  镇种植面积(亩)收购任务(担)
河路口镇240600
涛 圩 镇974024350
大石桥乡548013700
白芒营镇860021500
大路铺镇594014850
桥 市 乡6321580
东 田 镇340850
沱 江 镇14283570
桥头铺镇16004000
合  计3400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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