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气象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经费由县气象局按现有渠道向上争取资金解决。
(四)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1. 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修建受损供水管网、污水管网、水厂泵站设施、水箱水池,更换水表、阀门等,修复污水处理设备。2月底前,通过抢修和临时供水相结合,所有城镇停水区恢复供水,水厂恢复灾前供水能力,水质符合标准。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中心城镇主管网和人口集中区域水厂、管网及其他设施的恢复建设。力争3月底前全面实现正常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 责任主体。
县城管局和县自来水公司为实施主体。
(五)因灾损毁倒塌民房。
1. 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实用”的原则,完成灾区毁损房屋的修复重建。2月底前摸清底数、核定灾情;3月底前制订方案、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重建和竣工验收工作。
2. 责任主体。
因灾毁损房屋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区民房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民政、财政、建设、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落实规划、选址、材料、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3. 中央支持政策。
在现行的因灾倒房家庭每户重建两间基本住房、每间补助1500元、每户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对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给予重点保障,每户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对灾损民房按每间2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六)通信设施。
1. 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修复各类供电设施、外线设施,机房及应急车辆更新维修,恢复基础网络通信能力。3月底已完成受损设施恢复重建,通信恢复正常状态。
2. 责任主体。
各通信运营企业是责任主体。
3.支持政策。
对相关电信企业,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按重建投资适当比例由国家注入资本金。
(七)其他基础设施。
1. 教育。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损毁校舍。上半年完成。
(2)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受灾学校是责任主体。
2. 广播电视。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修复受损无线发射台站、有线网络和一批接收设施设备等。6月底前全面修复。
(2)责任主体。广电部门是责任主体,由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射台、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等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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