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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的意见

  四、鼓励发展种粮大户。要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要将闲置的土地调剂给种田能手,促进耕地向规模经营户集中,鼓励农田向种粮能手集中。要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鼓励粮食加工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对于贡献大的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奖励,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农区乡镇今年至少要新发展100亩(不含复种面积)以上的种粮大户1户以上。
  五、扎实推进科技兴粮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粮水平和效益。要加快粮食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步伐,大力推广粮食轻简栽培技术、优质无公害栽培技术和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今年全县优质稻种植面积要达到30万亩,其中高档优质稻达到5万亩。要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组织开展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总要求,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认真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抓好2个万亩杂交玉米示范片和12个千亩水稻高产示范片建设。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下乡活动。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1)县财政从中央粮食奖励资金中切块30%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2)全县涉农建设项目资金,重点向两个万亩杂交玉米高产示范片和12个千亩杂交水稻高产示范片倾斜。
  七、切实做好发展粮食生产的优质服务工作。要加强农资调运和价格监管,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增加粮食主产区贷款额度。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八、严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把粮食生产列入各乡镇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严格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兑现。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影响全县粮食生产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农业的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九、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县里将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场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情况分别在5月、7月和8月进行三次大的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发展粮食生产措施不力、出现耕地抛荒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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