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江政发〔201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结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246号),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现行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决定取消7项年检项目,保留14项年检项目。
对取消的年检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日常监管,防止年检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特别要防止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有关部门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上及时、全面地进行公示。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年检事项处罚自由裁量权,降低行政相对人年检成本,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通过改革,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真正做到行使职权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7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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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水许可证
|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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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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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化经营许可证
| 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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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 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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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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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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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演出经营许可证
| 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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