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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森林消防重大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6、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县、乡(镇)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装备保障

  全县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补给。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配足。

  6.3 培训演练

 
 6.6.1培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乡(镇)长和林业工作站站长的培训。所有森林防火指挥员和有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6.6.2演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扑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调应急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本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估,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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