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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森林消防重大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7.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前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防区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本《预案》实行扑火增援“三个梯队”制(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贝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就近调动力量实施增援。

  4.7.3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

  4.8 火案查处

 
 以当地行政公安、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办公室联合进行。一般性火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经济损失较大的由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4.9 信息发布

  4.9.1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宣传部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到火场采访,需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对报导火场的录像、文稿一定要严格把关。

  4.9.2 对火灾严重地区和有较大影响的人身伤亡、损失重大的森林火灾,必须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阅签后方可上报和发布。

  4.10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林业、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公安、卫生、粮食、民政等部门做好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和物资供应工作,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火灾发生地的具体起火单位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案情,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表彰有突出贡献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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