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前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防区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本《预案》实行扑火增援“三个梯队”制(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贝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就近调动力量实施增援。
4.7.3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
4.8 火案查处
以当地行政公安、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办公室联合进行。一般性火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经济损失较大的由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4.9 信息发布
4.9.1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宣传部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到火场采访,需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对报导火场的录像、文稿一定要严格把关。
4.9.2 对火灾严重地区和有较大影响的人身伤亡、损失重大的森林火灾,必须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阅签后方可上报和发布。
4.10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林业、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公安、卫生、粮食、民政等部门做好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和物资供应工作,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火灾发生地的具体起火单位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案情,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表彰有突出贡献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