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自治县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报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信息报告
3.4.1 预案启动后,火场指挥部应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 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火情动态》报送自治县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防火指挥部,同时抄送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部门。
3.4.3 出现特别重大火情时,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地的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防火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4、火灾扑救
4.1 应急响应
4.1.1 应急响应条件。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4.1.2 应急响应行动。⑴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向总指挥长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⑵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迅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⑸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及时通知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⑹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地负责成立前线指挥部,并根据火场情况在各战区成立分前线指挥部;⑺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要求,立即组织启动扑救程序,调动扑火力量,包括扑火队伍、设备、车辆以及扑火物资等,全力进行扑救。⑻随时了解和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指挥决策做好服务工作。⑼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的请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⑽应急结束。
4.2 扑火原则
4.2.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疏散火场附近居民,保护居民人身及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2.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