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森林消防重大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消防重大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消防重大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确保我县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森林防火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合理调动扑火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扑火力量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实现尽快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的目的。
1.4.2 本预案涉及的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5 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