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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驻通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是保证政府科学决策,搞好宏观调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政府及各部门廉洁高效的必要手段。审计监督在促进国家资金有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审计机关做出的决定对于纠正和制裁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审计机关自组建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逐年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查处和纠正了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审计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审计决定落实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屡审屡犯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审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来对待。要重视审计决定的落实,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对审计揭示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进一步规范财经行为,使审计监督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审计监督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承担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县属地方金融机构,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审计单位或项目,固定资产及社会公益事业投资项目,以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审计的民营企业。上述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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