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服务“三农”,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不安全问题。一是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安监、公安、农业、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道路交通安全特别(试行)》和《临沧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交通安全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做好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考评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员台帐登记、信息通报和现场劝阻等工作制度,确保本村车辆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村(校)建设”。二是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清理和引导。交通、安监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要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和农村客运站点,加大对超长班线客运、山区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坚决停止营运。要对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绝不能让带病车上路;凡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坚决清除出运输市场;对不按规定进行维护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从根本上杜绝低速汽车、拖拉机、货运汽车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广大农村群众生命安全更有保障。同时,为适应县乡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长的需要,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从根本上找办法,从管理体制上入手,鼓励发展农村公路客运事业,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出台农村客运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交通事业,以满足农民出行的基本需求。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安监、公安、农业、教育、司法行政、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要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深入社区、农村、单位、学校、家庭,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画报和材料、播放节目、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普法小分队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重点农村地区的低速汽车、拖拉机、拖拉机车主、货运汽车驾驶人和中小学校师生,要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并签定不从事违法载客营运和不搭乘货运汽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的《保证书》,切实落实车主和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特别是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也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