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控结合,搞好源头管理。一是公安交警、工商部门要强化机动车源头管理,做好机动车注册登记,与辖区全体机动车销售商签订机动车销售保证书。禁止机动车销售商销售拼装车、报废车、走私车、盗抢机动车和未上过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制作机动车销售台帐。二是进一步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和机动车办证关。公安交警要严格执行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杜绝找人说情、替考,买证等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机动车办证,真正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证发牌)。三是交通运政、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运营资质的申报企业,坚决不予办证。要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督促客运公司和业主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定期、定时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超载等违法行为。四是客运企业要认真核对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详细了解和掌握每辆客运车辆的客运班线,对营运车辆强制进行例检、例保,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五是公安交警、交通运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清理,对客运驾驶员进行技能考核,将有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的客运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酌情处理。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六是农业农机部门要指导农村安监员建立详细的农机管理台帐。对机动车和驾驶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做到一人一车一档。七是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农业农机部门要把客运车辆和低速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针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员的不同特点,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交通运政、公安交警、农业农机部门分别负责对客运企业驾驶员、低速载货汽车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成果进行登记备查。
3.精心排查,消除道路隐患。安监、交通、公安交警、公路管理等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要对辖区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重点隐患点(段)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与梳理,详细掌握辖区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安全设施及易发、高发交通事故黑点,排查辖区公路沿线的标志标线、路面通车标准、重点部位周边交通安全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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