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以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建立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深刻吸取凤庆县“3.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重点在农村地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行动按“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不断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和“三关一监督”的工作措施,将集中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道路事故多发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使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群众和中小学师生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长效工作机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何余庆任组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天德、县安监局党组书记俸富民、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朝军、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晓峰、县农业局副局长字学忠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工商局、公路管理段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晓峰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二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当地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行动从2008年3月24日至4月24日,为期一个月。
(四)整治措施
1.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规范通行秩序。一是公安、安监、农业、交通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巡逻值勤,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超速超员、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危险路段、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二是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的特点,采取有力的整治措施。针对农村群众赶集、赶场和学生放假、返校,以及农村民族节庆和婚庆活动等交通特点,整合公安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农机监理等执法力量,加强对农村公路、乡镇集市和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管控,坚决杜绝“三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重处一起,坚决采取扣车、处罚、告诫、具结保证、行拘等严管措施,对于违法载5人以上(含5人)的车辆一律从严上限处理。